更新时间:2022-04-27 14:35
谢廷恩(1765年—1841年),字德清,又字拜赓,人称“西老爷”,江西省崇仁县十三都段溪村(今河上乡谢家村)人,清代崇仁富绅、慈善家。幼时家贫,常拾柴或替人赶牛车灌田,赚些钱贴补家用。长成后,从事经商,往来于福建、广东等地经营苎麻生意,不到二十年,家资积累钜万,成为本县的巨富。谢氏家道丰裕后,并不置田产以图享乐,而常广散家财,周济乡里及为地方兴办公益事业,颇得社会的赞誉。并受到清政府议叙巡检加3级的奖励。
谢廷恩(1765年-1841年),字德清,又字拜赓,江西省崇仁县十三都段溪村(今河上乡谢家村)人。清代抚州富绅。少时家甚贫,只涉读过《论语》,即帮助双亲从事农活劳动。16岁始习书算,尔后从事商业活动。他以贩运崇仁特产苎麻为主,销往福建、广东、四川等地。在经商中,作风正派,诚信无欺。一次,有人结付货款多给了六百金,他发现后即予归还,深得同行好评,乐意与其交往。不到20年,拥资逾万,成为当地巨富。
他在家祠内设仓储谷,用以周济贫困的亲戚故旧;对受灾县民,则从外地购谷赈救。嘉庆二十年(1815年),他于县城独力营建义仓,并捐谷1.06万担,以备贷放。二十四年,又捐银二千两,倡建育婴堂,以养弃婴及孤儿。获议叙巡检加三级的奖励。
谢廷恩读书不多,却乐于资助贫困学子。按例诸生入学时,需备贽见礼物,方可拜师受业。贫寒子弟,苦于筹措。谢廷恩捐钱四千贯贷给商家,约定每三年交息千贯,由学官取其息作贫寒学子的贽见礼。新生入学,复试前要交“卷结费”,谢廷恩约志同道合人士结为“芹香社”,合资帮助解决贫穷学生的费用。
谢廷恩为人厚道,洁身自好。郡守、县令多愿与其结交,他说:“我守分为良民,就很满足了,结交官府,非所愿。”历来的豪富者,多是贪婪之辈,而谢氏能倾己之家财为地方兴办大型公益事业,实为历史不见的好义之士,故后人称赞不绝。
旧时,本县乡间虽设有义仓积谷,然而规模很小,一遇灾年,杯水车薪,无济于事。谢氏遂决意捐资,在县城创办义仓。择定桥北孔子庙后面的空地为仓址(今桥北粮站处),于嘉庆二十年(1815年)八月动工兴建,至嘉庆二十四年告成。共建仓廒42间,大房7间,砻房、厨房各1所,围绕砌结砖墙,在门首上方嵌石镌“合邑义仓”的牌额,以示此仓为全城公众所有。并出钱籴谷1万石存仓、又输钱400千文,存钱庄生息,还在花街口以600千文购店房1所出租,年收租金58千文。以这些收入,作为每年修仓和仓工工资的费用。事成后,谢氏向政府提出申请说:“我年将60,子皆幼稚,离城十余里,管理不便。且恐日后子孙恃在祖上捐资,致有侵占挪用之弊病,伏乞确立章程,选择公正的人士经理,仍由官稽核。这样,就不致日久弊生,荒歉之年即可有谷备荒”。知县原步颜采纳了他的意见,亲自撰写义仓管理章程,用大青石镌刻立于院内(此碑保存至解放后方失),以示遵守。并选地方公正人士充任管首,经理赈米、复籴稻谷事宜。惜乎至民国后期,万石积谷被政府挪用一空,仓库改储公粮。至1960年,已由县粮食局拆去改建新型仓库。
嘉庆二十年,谢氏向县城育婴捐银2000两,置田产生息,作为育婴堂的费用。
县城黄洲桥,创建于宋淳八年(1248年),后屡经兴废。至道光元年(1821年)四月初五日,桥上的油店起火,全桥的木板尽毁。政府以桥产存息千余贯,并挪用谢氏捐给育婴堂银中的200两,就石墩搭浮桥。道光十一年五月六日发大水,桥板漂没无遗,6墩尽塌。又再作浮桥,自北达南,联结36小艇,上辅平达板,供人过往,舟楫往来,则定时启板,时断交通,如是达数年之久,行人甚感不便。谢氏察见及此,即向政府申请愿独自捐资,新建黄洲桥。当时有人说:“建桥非十万金不可,是很不容易办到的事。”谢氏则说:“只要对世人有利,就是耗尽了我的家财,也在所不惜”,经获准后,即于道光十六年七月初七日组织开工,拦水奠基,深挖至河底见石,将墩脚坐于石骨之上。桥墩桥面全用大块石构筑,凿榫交接,铆钉钩结,极为牢固。全桥长156.7米,宽6.27米,砌8墩,卷9雍。桥上建有观音阁和韦驮龛及店房6所、桥两端辅石阶而上,南端17极,北端15极。两阶之上砌高墙为屏门,上嵌“黄洲桥”匾额,气势雄伟。历四年之久,至道光十九年冬始全部完成,共费银6万余两。桥成时,知县王楷欲授名“谢公桥”,谢氏坚持不受,遂仍名黄洲桥。后数年,洪水冲动桥南端分水雁翅,谢氏仍出资修葺。此桥已历150多年,仍完好无损,可通行载重汽车。
谢廷恩(1765年-1841年),字德清,又字拜赓,崇仁县人。少贫,稍长易农为商。南入闽,西入蜀,善经营,以长途贩运赢利。为人诚信而有名声,家资巨万,时常散财行善举。见崇仁多山少田,粮食不足,遂于嘉庆二十年(1815年)捐银2万两,在县建义仓42间,储谷l万石。建仓有多余木料,造谢氏宗祠,在祠中建谷仓以备饥荒。捐银2000两,建育婴堂。还捐建县城群祀庙。崇仁县学对新学生要加收束惰之费,贫苦学生难以负担,廷恩捐银4000两,生息取利,以作学费,从此不需学生缴费。为谢氏族人打井。仗义疏财,前后50余年。府县官员因此皆愿与之交往,但廷恩从不因私事去县城。崇仁有黄州桥,屡修屡毁,耗资巨大。慨然日:“此事我不做,更待何人?”自道光十六年(1836年)开始,以72岁高龄主持修建,历时5年,费银6万余两而成,长47丈,宽1丈9尺。桥成,知县题写“谢公桥”三字,廷恩辞谢不受,请求仍用旧桥名。两年后去世。因其义举和捐钱,朝廷议叙为巡检候选。又因次子谢兰生后中进士,官刑部郎中,廷恩得赠中宪大夫。又因其子官刑部员外郎,与曾国藩熟识,故得为廷恩撰写墓志铭。